原標題:三人合謀截留詐騙資金被判刑
本報訊(新甘肅·甘肅法治報見習記者胡庭瑞)近日,靖遠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特殊的盜竊案件,3名被告人因非法占有他人轉(zhuǎn)入銀行卡的贓款,被依法判處刑罰。
2024年11月22日,被告人張某某承諾給張某甲(另案處理)找銀行卡幫助轉(zhuǎn)移違法犯罪活動資金,遂給被告人王某某打電話讓王某某提供銀行卡,并承諾每10000元給1000元的好處費,王某某明知張某某的意圖,為牟取非法利益,仍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被告人張某某用于轉(zhuǎn)賬洗錢。同日,王某某的銀行卡收到被害人樊某某轉(zhuǎn)賬20600元,取現(xiàn)時因銀行卡封控未取出。11月25日,王某某產(chǎn)生非法占有該筆錢財?shù)南敕?,遂與被告人虎某某、張某某商議將20600元取走,后王某某取出部分現(xiàn)金,轉(zhuǎn)給虎某某、張某某各500元,其余錢款三人用于消費,共計揮霍7600元,卡內(nèi)剩余13000元因被公安機關止付而未取出。案發(fā)后,三被告人退賠了被害人經(jīng)濟損失7600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,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綜合考慮犯罪情節(jié)及悔罪表現(xiàn),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;被告人張某某、虎某某犯盜竊罪,各判處拘役四個月,緩刑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;對扣押、止付在被告人王某某銀行卡內(nèi)13000元依法退還給被害人樊某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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